春节即将来临,为了帮助困难教职工欢度春节,学校将组织对困难教职工的帮扶工作,现将申报教职工困难补助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困难教职工的基本条件
1. 配偶为下岗职工或丧失劳动能力;
2. 教职工或其直系家属成员患重大疾病;
3. 家住灾区家庭遭受灾害影响较大;
4. 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困难;
5.青年教职工配偶暂时无业无收入。
二、困难教职工在接到通知后,在学校工会网页“文件下载”栏或者学院群共享中下载“华中师范大学特困教职工申请表”,于2013年12月20日前交学院办公室,院工会再研究确定具体人选。
三、困难教职工及补助标准将由校工会福利部集中评比确定。
特此通知!
院工会
2013.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