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学校近期发布了《关于做好2016年明德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在全校倡导崇教之风,奖励具有精湛的教学业务能力和良好道德素养的在校教师。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明德奖实施办法(试行)》(华师行字〔2012〕49号)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做好2016年明德教师奖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明德教师奖奖励对象为我校从事免费师范生教学工作、德教双馨的在岗教师。
二、奖励名额及金额
全校奖励名额3名,每人奖励人民币50000元。
三、申请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爱岗敬业,治学严谨,教书育人,师德高尚,关心学生,爱护学生,深受学生和同行好评。
2.有担任免费师范生导师或带班班主任的经历。
3.坚持工作在教学第一线,近三年连续承担本校本科生教学任务,每学年完成实际课堂教学64课时以上,教学效果好。
4.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显著成果,获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在核心期刊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研究论文,或有正式出版的高水平教材、专著等。
5.能够将学科前沿知识和科研成果融入教学实践中,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欢迎。
6.注重因材施教,其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科学研究、各类竞赛、创新实践和社会服务等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并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四、评选程序与时间安排
1.个人申请。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由教师个人填写《明德教师奖评审表》(附件1),并于3月9日前将申请材料提交学院。
2.学院初评推荐。学院成立评审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评推荐,3月11日前将推荐候选人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一份)、学院评审组成员名单(必须含学生代表)及联系方式报送评审办公室。每个学院限推荐1名。
3.网络投票与民意调查。学校资助中心办公室将于3月14日—3月18日对推荐候选人进行网络投票并开展民意调查。
4.学校评审与公示。学校评审委员会将于3月25日前结合投票及调查结果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评审,并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5.材料报送。学校评审办公室于4月1日前将审核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明德奖管理委员会。
五、工作要求
1.明德教师奖是目前我校奖励金额最高的教师奖,是推进我校高水平师资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请各院高度重视此次评选工作,务必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宣传、申报、推荐工作,严格程序,坚持条件,择优推荐。
2.请各院务必于规定时间内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学校评审办公室,评审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中心(学生事务大厅10号窗口),逾期未交视为放弃。
3.如发现以弄虚作假等不道德手段获得奖励者,一经查实,评审委员会将撤消荣誉,追回证书和奖金,并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
联系人:金新利,电话:67867224,邮箱:jxl@mail.ccnu.edu.cn。
生科院
2016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