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翰奖学金”由华中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1983级校友刘鹏翰先生出资设立,旨在奖励奋力拼搏、品学兼优的优秀学子。根据《生命科学学院“鹏翰奖学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鹏翰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范围
国家计划内录取的我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和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类型
1、鹏翰突出贡献奖学金;
2、鹏翰寒窗学子奖学金10名;
3、鹏翰学习进步奖学金10名;
4、鹏翰优秀研究生奖学金2名。
前三类针对本科生,第四类针对研究生。
三、评选条件
(一)鹏翰突出贡献奖学金
突出贡献奖分为三个奖项,具体如下:
1、道德风尚之星:(1)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乐于助人,热心服务同学,服务社会;(2)个人事迹在校园及社会范围内获得广泛好评,并在省级以上媒体上报道,扩大了学院的影响力。
2、学术科研之星:(1)积极投身科学研究,在科研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在同学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专业学科的发展;(2)学术科研活动取得以下成果:以第一主持人或负责人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项目”或其他相当层级的科研项目;以第一作者发表SCI收录论文;学术科研活动(含“挑战杯”比赛)获得省级以上奖励;以第一完成人完成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
3、文体活动之星:(1)热心参加文体活动,有突出的文体才华;(2)在省级以上文体活动比赛中获得奖励,为学院增光添彩。
(二)鹏翰寒窗学子奖学金
参评条件:(1)家庭贫寒;(2)生活朴素;(3)上一学年内未获得过其他奖助学金;(4)在思想、道德、行为等方面表现良好。另在家庭经济方面遭遇突发性重大变故,生活面临急剧困难者可优先申请此项奖学金。
(三)鹏翰学习进步奖学金
参评条件:(1)少数民族学生(主要是西藏、新疆、贵州、广西、内蒙古等生源地少数民族学生);(2)表现突出,进步明显;(3)连续两个学年期末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在评选年度内取得重大进步。其他类学生若学习方面进步快速,酌情考虑。
(四)鹏翰优秀研究生奖学金
参评条件:学习期间,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具体见评审管理办法)。
四、评选程序
1、本人填写“鹏翰奖学金申请表”,提交有关成果与奖励证明原件,交由年级辅导员初审。
2、年级初审通过后,将名单报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学院评审。
3、学院评审拟定获奖名单,进行公示。
4、公示结束后,将获奖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鹏翰奖学金”管理委员会批准。
5、将评选结果报告刘鹏翰先生和学校相关部门。
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6年11月10日。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学工办唐老师,电话:67863315。
附件:1、“鹏翰奖学金”申请表
2、“鹏翰奖学金”管理办法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