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深化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提高我院博士生生源质量,结合我院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科学选拔,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二、组织管理
“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我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全面负责我院“申请—考核”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等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邱保胜、邱玉华
副组长:吴华
成员:陈其才、黄双全、李学宝、刘德立、彭建新、杨旭、杨劭
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本单位“申请—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按学科成立“申请—考核”小组,审定组成人员名单;
4、审定学科“申请—考核”小组提出的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公示;
5、处理“申请—考核”过程中考生提出的各类质疑与投诉,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三、招生专业目录
专业代码、名称、研究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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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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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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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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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 生命科学学院
(027-6786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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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1001 植物学
传粉生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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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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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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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
参加“申请—考核”制选拔的申请者,除须具备学校当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简称“应届生”,需在录取当年的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的往届硕士研究生(简称“往届生”)。
2)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需提供个人相关科学研究成果,同时提交1—2名同行一流专家(特指与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相关的同行公认的高水平学者,同时应完整指导过至少一届博士研究生)的亲笔推荐信。
3)具有较强的外语水平。原则上申请者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水平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
申请者须在2015年12月15日前将申请材料寄(送)至我院科研办,以当地邮戳为准。要求提供电子扫描版的材料,请发至科研办邮箱3071399425@qq.com。
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学籍证明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各一份;往届硕士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必须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各一份;
2)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3)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4)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5)1-2名同行一流专家的亲笔推荐信(需上网公示,请提供电子扫描版);
6)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需上网公示,请提供关键部分的电子扫描版);
7)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材料的复印件;
8)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交论文开题报告);
9)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
注:申请者必须在综合考核面试时提供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以便与复印件比对核查。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2、资格审查
“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评估,并给出得分(百分制),根据成绩确定进入综合考核人员名单并对外公示:
1)外语水平成绩证明材料占10%
2)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40%
3)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交论文开题报告)占25%
4)提交代表性学术论文一篇(发表或未发表均可)占25%
注:申请人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3、综合考核
考核时间:2015年12月25日。
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四项:
1)专业基础。考查申请者的教育背景、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及知识运用能力等;
2)科研能力。重点考查申请者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等;
3)综合素质。重点评估考生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作能力以及及考生能否持续进行博士生学习研究的条件和能力;
4)外语水平。含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4、成绩计算(百分制)
笔试部分(占总成绩30%):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外语水平和外文文献阅读、写作能力。
面试部分(占总成绩70%):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
5、拟录取要求
在2015年12月29日前,“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综合考核的总成绩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
五、公示制度
我院“申请—考核”的各阶段遵循严格的公示制度:
1、我院的“申请—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在报研究生院备案后于我院网站对外公布;
2、资格审查确定进入综合考核名单后,将在我院网站公示至少7天(包括申请者姓名、报考导师、资格审查评分、综合考核的时间及地点等);
六、监督检查制度
1、受理申诉人员
邱玉华:027-67867222,510934551@qq.com
邱保胜:027-67862470,bsqiu@mail.ccnu.edu.cn
吴 华:027-67867827,wuhua@mail.ccnu.edu.cn
2、接收申请材料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
华中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5号教学楼231室(430079)
3、联系人
熊琼:027-67862336,3071399425@qq.com
生命科学学院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