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完善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充分发挥导师在人才选拔及培养中的主体作用,着力提高博士生选拔质量,按照华中师范大学关于印发《华中师范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办法(试行)》(行(2019)166号)的通知要求,根据生命科学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科学选拔,宁缺毋滥,确保质量。
二、组织机构
“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我院党政领导、学科带头人、博士生导师代表等组成,全面负责我院“申请—考核”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等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邱保胜
副组长:邱玉华、谢波
成员:崔鸿、黄双全、王东、王玉凤、许文亮、杨劭、张洪茂
主要职责:
1、组织制定本单位“申请—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按学科成立“申请—考核”小组,审定组成人员名单;
4、审定学科“申请—考核”小组提出的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公示;
5、处理“申请—考核”过程中考生提出的各类质疑与投诉,做好必要的解释工作。
三、招生专业目录
详见研院统一通知http://gs.ccnu.edu.cn/info/1030/5427.htm。
四、选拔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条件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简称“应届生”, 最迟须在入学前即2020年9月15日前取得硕士学位),或已获得国家承认的硕士学位的往届硕士研究生(简称“往届生”)。
2)具有较强的外语水平。原则上申请者需通过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相应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水平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
3)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需提供个人相关科学研究成果,同时提交1—2名同行专家的亲笔推荐信。若科研能力优秀,对外语水平要求可适当放宽。
2、申请材料内容清单及提交方式
申请材料内容清单:
1)《华中师范大学2020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报成功后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并亲笔签名);
2)《华中师范大学2020年“申请--考核”博士生招生申请表》;
3)学籍证明或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应届硕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各一份;往届硕士生须提供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一份;在境外教育科研机构获得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报告原件各一份。
4)本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
5)硕士生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部门公章或考生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公章);
6)外语水平成绩证明复印件一份;
7)1—2名同行专家推荐信;
8)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含专利、公开发表的学术性论文、专著等)复印件;
9)获奖证书或其他可以证明考生科研能力材料的复印件;
10)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交论文开题报告);
11)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
注:申请者必须在综合考核面试时提供所有申请材料的原件,以便与复印件比对核查。申请者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作伪并核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
提交方式:
请于2019年12月31日前,将纸质材料通过EMS寄(送)至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华中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学院5号教学楼230室杨老师(收),邮政编码:430079,电话027-67862336。同时请将全部申请材料的电子扫描版以压缩文件“申报专业_报考导师姓名_考生姓名”命名,发送到yang_jiaoyan@126.com邮箱。邮件请注明“申请-考核”博士报名材料。
(二)资格审查
“申请-考核”制选拔博士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评估,并给出得分(百分制),根据成绩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名单并对外公示:
1)外语水平成绩证明材料占10%
2)拟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计划40%
3)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生提交论文开题报告)占25%
4)提交代表性学术论文一篇(发表或未发表均可)占25%
(三)综合考核
考核时间:2019年1月7日。
考核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四项:
1)专业基础(40%)。考查申请者的教育背景、专业基础、知识结构及知识运用能力等;
2)科研能力(40%)。申请人需针对自己已有的工作或学科学术前沿或热点问题运用PPT做一场15分钟左右的学术报告,重点考查申请者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科研水平和研究潜质、学术兴趣和学术能力等;
3)综合素质(10%)。重点评估考生心理素质、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作能力以及及考生能否持续进行博士生学习研究的条件和能力;
4)外语水平(10%)。含文献阅读、摘要写作、口语和听力等。
(四)择优录取
根据所报考学科方向及导师情况,从高分往低分依次录取。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初录名单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批通过者上报省招办和教育部,经教育部审核通过后正式录取。
五、监督机制
成立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工作监督领导小组,组长:邱玉华,组员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组成。
1、集体决策机制。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招生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监督“申请-考核”制的录取全过程,包括材料申请、录取过程记录、考核成绩单等,并对录取结果负责。
2、信息公开机制。我院的“申请—考核”工作实施细则在报研究生院备案后于我院网站对外公布;对资格审查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录取情况及时公开公示并做出说明。
3、巡视巡查机制。包括考核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等。
4、申诉复议机制。
受理申诉人员:
邱玉华:027-67867222,510934551@qq.com
邱保胜:027-67862470,bsqiu823@ mail.ccnu.edu.cn
谢 波:027-67867827,xiebo@mail.ccnu.edu.cn
联系人:
杨娇艳:027-67862336,yang_jiaoyan@126.com
生命科学学院
2019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