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院奖学金和助学金管理工作,完善我院学生经济资助体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成人成才,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行字〔2013〕679号)及《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评定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博雅奖学金和树人奖学金,用以奖励综合素质全面、单项特长突出的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用以资助临时出现重大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其他奖助学金的评选,以学校相关部门规定为准。
第三条 为让更多学生获得受资助的机会,每个学生每学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申请一种奖学金,同时可申请助学金。
第四条 为进一步提高资助资金的使用效益,每个学生每学年实际获得各类奖助的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以下资助币种均为人民币),一次性获得资助金额超过5000元的情况除外,针对特定群体的政策性助学金及临时困难补助不作累计。
第五条 对学校学生工作处组织评选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集体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我院在申报者中根据实际条件予以推荐。
第六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评选以学生上一学年的各项表现为限。
第二章 博雅奖学金
第七条 博雅奖学金的评选时间及种类:
(一)博雅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具体为博雅金桂奖学金、博雅银桂奖学金和博雅丹桂奖学金。
(二)博雅金桂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5000元,博雅银桂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3000元,博雅丹桂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2000元。
第八条 博雅奖学金的申报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秀,按规定修完学年素质拓展学分,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良好;无挂科,无违纪受处分情况。
(二)凡上一学年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者可申请博雅丹桂奖学金,连续两年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者可申请博雅银桂奖学金,连续三年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者可申请博雅金桂奖学金。
第九条 博雅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者进行网上申报,并向各年级辅导员提交《生命科学学院奖学金申报表》(附件一)。
(二)各年级辅导员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根据申报者的综合素质积分排名,初步确定各年级评选名单;符合博雅金桂奖学金基本申报条件的落选者,可直接参评博雅银桂奖学金,以此类推。
(三)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评选过程及结果进行审查。
(四)评选结果公示。
第三章 树人奖学金
第十条 树人奖学金的评选时间及种类:
(一)树人奖学金由学校出资设立,具体为树人金桂奖学金、树人银桂奖学金和树人丹桂奖学金。
(二)树人金桂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2000元,树人银桂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1000元,树人丹桂奖学金奖励金额为每人500元。
第十一条 树人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良好,按规定修完学年素质拓展学分。
(二)凡上一学年获得学校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学习积极分子、学生工作积极分子、文艺活动积极分子、学生社团活动积极分子、勤工助学积极分子、体育活动积极分子、科研活动积极分子、社区工作积极分子或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积极分子等荣誉称号者可申请树人丹桂奖学金,连续两年获得该类及以上荣誉者可申请树人银桂奖学金,连续三年获得该类及以上荣誉者可申请树人金桂奖学金。
(三)在科研、学生工作、文体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可申请树人奖学金。
第十二条 树人奖学金的评选程序:
(一)符合申报条件者进行网上申报,并向各年级辅导员提交《生命科学学院奖学金申报表》(附件一)。
(二)各年级辅导员对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根据申报者的综合素质积分排名,初步确定各年级评选名单;符合树人金桂奖学金基本申报条件的落选者,可直接参评树人银桂奖学金,以此类推。
(三)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评选过程及结果进行审查。
(四)评选结果公示。
第四章 临时困难补助
第十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由学院出资设立,用于资助临时出现特殊经济困难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学生。
第十四条 临时困难补助分一等1000元、二等500元两个等次,各等次对应情况如下:
一等 1000元 家庭遭遇重大变故,致学生遇临时性经济困难;学生本人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且家庭经济贫困。
二等 500元 学生因家庭经济贫困,日常生活费拮据致临时性生活困难;学生本人遭遇重大财产损失,且家庭经济贫困,致当前生活面临困境;学生因家庭经济贫困,致假期购票困难;学生因家庭经济贫困,致过冬衣物不足。
其他未穷尽之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第十五条 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随时向年级辅导员提交《生命科学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报表》(附件二),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予以及时发放。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奖助学金证书由学校统一发放,学生可在学生事务大厅自助打印或登录学生信息系统自助打印。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原则上在评审核准结束后一月内发放至学生银行卡,具体发放时间以财务处通知为准。
第十七条 在各类奖助学金的申请、评定和发放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者,学院视情况取消其申请或评定资格、停发或追回所发钱款,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还须按有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 学生学籍发生异动,或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因其他原因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整、取消或追回其享受的各类奖、助学金。
第十九条 学生对奖助学金评选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意见,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须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发生变化后,按新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正式颁布起实施。
华中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15年3月17日
附件一:
生命科学学院奖学金申请表
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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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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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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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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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素质积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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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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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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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年内是否获得过其他奖助学金(种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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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及主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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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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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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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生命科学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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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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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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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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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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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学年内是否获得过其他奖助学金(种类、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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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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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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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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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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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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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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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各项申请表可依实际情况自行调整边框,可附其他说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