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新时期的社会主义接班人,促进我院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采取量化积分制,以学年为单位对我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进行积分认定,为我院各项奖助优评选提供参考。
第三条 本科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原则上于每学年开学初完成,以学生上一学年的各项表现为限。
第四条 评定程序。
1. 学生须填写“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认定表”(见附件一)。
2. 班级认定。
(1)以班(人数至少在2/3以上)为单位进行民主投票、确定民意测验名次。
(2)班委根据附件二、附件三分别认定科研、获奖等积分。
(3)班委将综合素质评分表(见附件四)上报年级辅导员。
3.年级辅导员对积分评定结果进行审核,按专业进行积分排名。
4.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年级积分排名表进行审核、存档。
第五条 评定办法。
1.实行量化积分制。
考核总分(记为P)由本学年平均学分绩(记为A),本学年科研活动分(记为B),本学年非科研活动分(记为C)三部分组成,不同年级A、B、C分值比例所占比例如下:
二年级: P = 80% A + 20% C
三、四年级: P = 80% A + 10% B + 10% C
注:平均学分绩计算课程为学年除公共选修课外的所有课程。
2.A、B、C三部分分值的计算办法(见附件四)。
第六条 凡我院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均应参加评定。
第七条 未尽事宜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酌情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本办法自正式颁布之日起实行。
华中师范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