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实验中危险化学药品、活体生物材料和试剂用量大幅增加,产生的有害、有毒的废弃物也随之增加。为加强我院生物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维护环境和公共安全,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顺利进行,并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和工作安全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废弃物的范围:实验室废弃物是指实验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废气、废液、废固)物质,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残留物,生物废弃物(动物、植物、微生物)以及锐利物(注射器、针、刀、毛细管、破损的玻璃器皿)等。
第二条 由学校统一与环保公司签订回收合同,相关实验室要做好废弃物分类和临时暂存,由具备资质的环保公司定期回收处置。各实验室需按规定填写好“废弃物记录、转移联单”。
第三条 实验室“三废”安全处置原则:“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理”,各实验室确定专人负责“三废”日常管理工作和分类回收,必须安排专门地点存放废弃物,并按规定设置收集桶,随时分级、分类收集有害、有毒废液、废固,做到有专人负责安全保管。废液、废固收集桶的存放地点必须张贴危险警告牌、告示。
第四条 树立环境保护意识,加强宣传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各实验室负责人对进入实验室进行教学和科研活动的人员进行“三废”处置原则和规定的培训、管理和监督。研究生导师要对进入实验室的研究生进行专门的安全及环保培训教育。
第五条“三废”(废气、废液、废固)处理的一般规定
1、废气
实验室应有符合通风要求的通风橱,实验过程中会产生少量有害废气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产生大量有害、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2、废液
包括有机溶剂废液(如甲苯、二甲苯、卤化有机溶剂废液等);无机溶剂废液(如重金属废液、含汞废液、废酸、废碱液等)。实验过程中,不能随意将有害、有毒废液倒进水槽及排水管道。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检测其相容性,按标签指示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收集桶中,禁止将不相容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发生化学反应而爆炸等危害。每次倒入废液后须立即盖紧桶盖。特别是含重金属的废液,不论浓度高低,必须全部回收。
溴化乙锭(EB)溶液的净化处理:
(1)溴化乙锭(EB)浓溶液的净化处理
EB浓溶液是指含量大于0.5mg/mL的溶液,可按照如下两种方法进行处理:方法一是将EB溶液用水稀释至浓度低于0.5mg/mL,加入新配的0.2体积5%次磷酸溶液和0.12体积0.5mol/L亚硝酸钠溶液,小心混匀,检测确认该溶液的pH在3.0以下,在室温下放置24小时,加入过量1mol/L碳酸氢钠溶液后可直接排入市政废水处理系统。方法二是将EB溶液水稀释至浓度低于0.5mg/mL,加入等体积的0.5mol/LKMnO4溶液,小心混匀,再加入等量的2.5mol/LHCl溶液,小心混匀,置室温数小时;加入等体积的2.5mol/LNaOH溶液,小心混匀后直接排入市政废水处理系统。
(2)溴化乙锭(EB)稀溶液的净化处理
EB稀溶液是指含量小于0.5mg/mL的溶液,可按照如下两种方法进行处理:方法一是每100mLEB稀溶液中加入2.6g非离子型多聚吸附剂Amberlite XAD-16,室温放置12小时,其间不时摇动,过滤后溶液可直接排入市政废水处理系统。方法二是按1mg/mL的量向EB溶液中加入活性炭,不时轻摇混匀,室温放置1小时,过滤后溶液可直接排入市政废水处理系统。用塑料袋封装滤纸和活性炭,按有害化学废弃物处理。
3、废固
废固指实验产生的固体废渣、过期失效的固体药品或装有药品的容器、包装物等。对废固不能随意掩埋、丢弃或倒入生活垃圾中,须放入专门的收集桶中。盛装过危险物品的空器皿、包装物等,必须完全消除危害后,才能改为他用或弃用。
第六条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及放射性废物的处理规定:
1、实验用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残渣或过期的剧毒物品由各实验室统一收存,妥善保管,报有关部门统一处理。
2、盛装、研磨、搅拌剧毒物品(麻醉品、药品)的工具必须固定,不得挪作他用或乱扔乱放,使用后的包装必须统一存放、处理。
3、带有放射性的废弃物必须放入指定的具有明显标志的容器内封闭保存,交由环保部门统一处理。
4、过期的固体药剂、浓度高的废试剂必须以原试剂瓶包装,需定期报交本单位,不得随便掩埋或并入收集桶内处理。
第七条实验用生物废弃物(动物、植物、微生物)的处理规定:
1、动物废弃物采取高压灭菌后由各实验室统一收存,妥善保管,最后交由校医院统一处理。
2、植物废弃物应装于密闭容器内,在60℃~120℃下烘干1h~2h后,由各实验室统一收存,妥善保管,最后作深埋或焚烧处理。
3、微生物废弃物处理的首要原则是所有感染性材料必须在实验室内清除污染、高压灭菌或焚烧。
第八条化学有害性、放射性和感染性实验用锐利物(注射器、针、刀、毛细管、破损的玻璃器皿)应保存在有明显的化学危害、放射性危害和生物危害标记的锐利物容器中,参照相应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九条为方便各实验室有毒有害实验废液的分类回收,临时暂存,学院购置了各类实验废弃物收集桶,请各实验室按要求分类存放;学校购置了废弃物暂存柜,定期由专业回收公司上门回收处置。实验室废弃物暂存柜由化学学院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孙仁强联系电话13971412552。定于每周五下午2:00-3:00集中回收,各实验室负责废液转送的人员将废液安全转送,要求分类集中,标签上准确标明实验室名称、责任人、废液种类和数量等信息。
第十条学院对主动收集,严格管理实验室和个人,将进行表彰。对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评优一票否决。若造成严重后果,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华中师范大学生科院
2016年4月6日